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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
释义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是否要赔偿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的情形是:1、保管物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3、保管物的损坏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
    保管人可否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不要赔偿
    保管物毁损如果是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需要进行赔偿,否则就不需要赔偿。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哪些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1、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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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