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常有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减少麻烦、应员工要求等各种原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3、赔偿失业保险金。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7、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8、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9、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风险提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