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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简述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释义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有: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依法成立;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其他规定。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日期怎么约定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关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工期,发现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及时互相督促办理延期手续,以免施工许可证失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简述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生效条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如下: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简述电子合同生效的要件,简述电子合同的特征
    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2)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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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