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人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也就是说,当专门借款未完全用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如果还处于资本化期间,则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全额资本化,而必须将闲置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和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确认为资产(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笔者认为,企业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进行短期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范围,由此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候,对此投资收益进行计算,仅仅是为了计算应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而不是进行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因此应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分开进行。当企业没有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进行短期投资,而仅仅是存于银行时,该部分货币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是与其他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混在一起由银行定期转入企业账户的,就没有必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一项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这样处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如何转账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协议。 公司收到个人借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如果上述借款行为涉及到借款利息,那么公司需要根据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按期计提利息费用,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公司在向个人支付利息时,注意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公司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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