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落户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携带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到原派出所申请迁入,原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迁入证明,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户口迁出证明; 3、凭迁出证明,在迁出证明有效期内,带身份证到原派出所落户。 户籍,即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用于记录和保留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移地点开始,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移登记,并缴纳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