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收费标准是怎样 不收费 二、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三、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金润大道428号镇江市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中心 五、镇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材料 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 机动车行驶证 手持身份证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