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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被举报,手工账本被环保局拿走可以作为证据吗?
释义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你好,因为被举报,我的手工账本被环保局拿走了,能作为证据吗?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你好,因为被举报,我的手工账簿被环保局拿走了,可以作为证据吗?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我被环保要开好行政罚款,我付不起,小作坊也不开,如果环保处罚单交法院怎么办
    一、环保罚款交不起怎么办1、环保罚款交不起处理如下:(1)当事人确有困难,环保处罚的罚款交不起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2)罚款是会按日连续计算的,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者企业单位可能会勒令停产整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二、公司被环保罚款的后果有哪些1、严重环境违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环保违法处罚下达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环保违法处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4、环境违法影响企业信贷。
    我的驾驶证因为酒驾被扣,我没及时处理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吊销驾照的情形: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由此被罚;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处理违法行为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酒驾照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机动车给未有驾照或驾照被吊销、暂扣的;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以下,我还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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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