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被举报,我的手工账本被环保局拿走了,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因为被人举报,我的手工账本被环保局拿走了,可以作为证据吗?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你好,因为被举报,我的手工账簿被环保局拿走了,可以作为证据吗? 被作为证据保存的如果是当事人的财物,则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如果是除当事人的财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当事人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你好,我的汽车被他人变造号牌,上路被交警扣车了,怎么办?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会收缴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被处罚后,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在北京被环保局行政处罚1万元是否是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你好,我的驾照被别人罚款没有扣分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驾驶证上面有违章罚款,都必须要交掉,不然无法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证违章不管是不是扣分,对办理换证、转证等车管业务都有影响。所以有违章罚款还是尽量早点交,超过15天以后每天会产生3%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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