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过卖淫记录的租房子会来查么 |
释义 | 一、涉黄对公租房影响对涉黄场所处罚依据包括出租屋:涉黄场所要查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出租房涉黄如何处罚要看情节,何人所为。如果是房主安装摄像头等,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不是犯罪行为;如果是出租房属于涉黄场所,房主为卖淫嫖娼等行为提供犯罪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为整治辖区治安乱象,极力净化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城关派出所始终在“扫黄打非”工作中持续发力积极作为,并采取“打典型,挖前科,建档案”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黄对象,极力挤压涉黄活动空间,严防“卖淫嫖娼”活动再次演变为城区老百姓话题中的“热词”。自2017年元月份至今,城关派出所不断调整扫黄部署,在辖区陆续成功端掉5个卖淫窝点,并行政处罚10名涉黄人员、行政拘留42名卖淫嫖娼人员、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3名从事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业主。但涉黄活动始终“淫魂不散,数打屡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区部分房屋出租户对出租房屋只租不管,对出租房屋内从事的卖淫嫖娼活动知情不报,还有意将房屋出租给涉黄人员做卖淫嫖娼的场所,还有甚者和涉黄人员沆瀣一气,非法谋取钱财,给公安机关的扫黄打非行动带来了严重障碍。近期,为达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目的,我所社区民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文明巷社区内的涉黄场所房屋出租户发出《涉黄场所治安整治通告》,明确告知房东如不对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对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追究房主的相关法律责任;对逃避调查,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部分涉黄场所房屋出租户下发《告知书》;对已查明在出租房屋内有卖淫嫖娼的活动的房屋出租户,均依法进行了相关处罚,对找理由、找借口不到场接受处罚的涉黄房屋出租户下发《武都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并将该公告由社区民警张贴至已查获卖淫嫖娼活动的出租房屋门口显要位置,已作警示,还采用电话通知和短信告知的方式,让其在规定时间之内到武都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进行陈述和申辩,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所取得的证据以及涉案情节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各位房屋出租户:要是对其出租房屋只租不管,不按规定承租人信息登记,对出租房屋内从事的卖淫嫖娼活动知情不报,还有意给涉黄人员提供场所,或将房屋出租给违法犯罪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主,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五十七条追究相关房主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追究房主的相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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