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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释义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一、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是归谁的
    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如下:
    1.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而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均等分割。
    二、婚后自建房写的对方母亲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建的自建房,但是登记在对方母亲名下的,应当属于对方父母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房屋的以房屋登记为准,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就属于谁的房产即便用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能因此向对方父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三、父亲欠钱法院可以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但是,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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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