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事法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概念: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两大类、四种关系:自然血亲:婚生与非婚生;拟制血亲:收养与继承。 (一)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期限的(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条件:该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 ①尚在校就读(仅限于高中及以下学历)。 ②非因主观性原因不能独立生活。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财产扶助——精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没有期限的,从子女能够独立生活开始。 3、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的权利义务(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同婚生法律地位相同) 1、非婚生子女的含义:是指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自愿认定、裁判认定。 3、非婚生子女的准证: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结婚后,其地位准证。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是山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四)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收养: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 1、收养关系的成立及其法律效果 (1)成立:收养需双方同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2)法律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与养父母关系成立。 2、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法律效果 (1)解除条件: ①收养人对养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 ②养子女没有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2)法律后果 ①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②其为未成年时,与生父母关系自行恢复。 ③其已成年时,是否与生父母关系恢复由双方决定。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概念: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要求孙子女赡养条件: 1、祖父母是需要赡养的人。 2、祖父母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3、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二、抚养费的给付 1、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开支的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状况。 ①给付数额:Ⅰ有固定收入:A一个子女:收入的20%-30%;B两个以上:不得超过50%Ⅱ无固定收入:按年总收入参照上面规定给付抚养费 ②期限:至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后A能独立生活,无需抚养费。B父母协商,不成的诉讼。 ③提倡按月给付 2、对财产关系问题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步骤 (1)准确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 (3)坚持照顾无过错方非原则。 (4)坚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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