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
释义 |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一、非住宅二手房风险答疑 网友提问: 非住宅二手房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答: 1、只要房屋的使用性质不是住宅,就属于非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用房,医疗用房,公共福利用房,军事用房等。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在手续费用上相差悬殊,比如住宅产权证明工本费80元,非住宅产权证明工本费550元。 2、非住宅就是不是住宅的意思,非普通住宅指的是没达到普通住宅条件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地房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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