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商品房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还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被征地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可以选择和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被征地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拆迁补偿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只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都是应当根据同类房屋市场上的价格来确定房屋本身价值的。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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