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
释义 | 被征收公有房屋因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部分居住部位改变为非居住用途,产生既有居住部分,又有非居住部分的,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或居改非审批文件记载的面积为准,居住部分面积按居改非前原始记载的居住面积乘以相应换算系数后,减去认定的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其剩余面积认定为居住部分的建筑面积。 一、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 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 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物内的技术层(供放置管道设备和修理养护)如层高超过2.2米应100%计算建筑面积; 5、突出墙外的门斗、有顶盖和柱子的走廊、檐廓和雨篷,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一带的骑楼,北京四合院内的抄手廓等,应按柱子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没有柱子、走廊、雨篷的,按其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6、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中,突出于房顶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机房和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8、室外楼梯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供疏散之用,均应按每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内容基本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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