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房拆迁补偿比普通房屋拆迁补偿多多少? |
释义 | 1、房屋的价值 按照我们的一般生活经验,经营用房比住宅是要贵一些。拆迁补偿也应体现这种房屋价值的差异。就国有土地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同类型肯定要考虑到房屋的性质和属性。 2、停产停业损失费 如果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一是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二是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三是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纳税凭证。 3、搬迁费和装修装潢 因拆迁导致经营中断,不得不搬走,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货物的搬运、设备的损失和装修的弃用。相应的损失应该得到补偿。 4、租房子经营,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当补偿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但是,承租人因承租房屋被征收造成室内装修装饰价值、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费,应当补偿给承租人。 一、关于冷冻库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不得低于市场评估的价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律师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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