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件必备,凡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2)有备必审,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围绕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及时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3)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