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释义
    《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国家安全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根据该条规定,犯罪对象包括窃听、窃照器材以及用于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空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
    生产非法的窃照器材首先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其次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所以我国针对于窃照器材都管控措施十分严格,一旦使用、生产非法途径的窃照器材,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都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该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对国家安全利益构成威胁。因此,我国对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一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3: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