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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行政案件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拘留所内,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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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