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需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需要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需要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