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出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办。若特殊情况可以由新生儿父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来办理,但必须提供母亲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不得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2、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己承担。 3、《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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