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