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投入、师资、管理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