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差考察费用属于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对于合理支出的出差考察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扣除法写的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通俗一点说就是广告费,是按销售收入的15%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注意的是原来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现在所说的广告费。 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支出实际发生数额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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