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不同银行而定,一般情况下是2年,2年后就意味我们的抵押到期必须重新办理,至于借款期限和他项权证的2年没有必然关系,比如贷款期限是3年的,那么我们只要在临近第三年开始的时候,把抵押重新办理就可以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