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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可以善意取得吗
释义
    股权质押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么
    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公证怎么办?
    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一般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该合同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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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