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一、男方在患精神病期间女方是否可以离婚 1、(1)男方在患精神病期间女方可以离婚。 (2)女方婚后发现自己的丈夫患有精神病,且丈夫的精神病病情久治不愈,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4)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如果丈夫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怎么和精神病人离婚 1、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3、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5、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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