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拒绝了,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保证人或保证金、决定书、宣布规定、移交执行等。 法律分析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说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审,一旦被羁押的期限到期,办案机关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2、如案件不涉及经济,保证金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经济,按涉案数的1——3倍确定保证金 拓展延伸 移交到检察院后,是否还能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旦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被告人是否还能申请取保候审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在移交后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检察院会根据案情、证据、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如果被告人具备确保不会逃避诉讼、不会继续犯罪、不会干扰证据等条件,且案件不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检察院有可能会同意其取保候审。然而,具体决定仍然由检察院自行裁定,因此被告人需要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被告人在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将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案情、证据及社会危害性等,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只有在确保被告人不会逃避诉讼、不会继续犯罪以及不会干扰证据等条件下,且案件不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时,检察院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然而,最终决定权仍在检察院手中,因此被告人需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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