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规定 |
释义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需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法律分析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拓展延伸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规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规定是指在商品房产权中,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转让和继承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转让方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等。转让需经过合同约定、登记备案等程序。继承方需符合法定继承人身份,如配偶、子女等,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享有继承权。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需注意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主要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转让需满足法定条件,继承需符合法定继承人身份。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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