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有: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因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裁定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欠款一般多久会被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 1、因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法院签发限高令(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2、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事起诉状利息计算公式 起诉后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利息。 三、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确定 迟延期间利息包括迟延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息基数应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一般包括未清偿的本金、诉讼费、公告费等。另外,计算迟延期间利息的期间,迟延期间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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