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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子女名义购房是赠与房屋还是购房款
释义
    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表示撤销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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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