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一直不受理一直拖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包括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投诉举报,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保护权益举报需满足明确被举报人和违法事实,举报人是受侵害的个人或组织。不受理劳动争议、已申请仲裁或诉讼超过2年的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被举报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违法事实及联系方式。举报方式可当面、电话或信函。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的相关部门对投诉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这也节约了大量的处理时间,同时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相关人员,劳动监察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有关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二、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结语 劳动监察部门对投诉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以节约处理时间。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劳动保障部门保护;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保护权益举报应满足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法事实,并由受侵害的个人或组织提出。有些举报情况不予受理,如属于劳动争议、已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违法行为终了2年以上等。举报时需准备相应资料,包括被举报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违法事实、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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