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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质权和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质权是将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不涉及担保财产的转移占有,而抵押权则涉及担保财产的转移占有。质权的特征是只能针对动产和权利,不包括不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抵押权则是针对特定财产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需在自己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的内容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一、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二、质权的特征是什么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抵押权的特征
    (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结语
    抵押和质押是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性质和要件上存在一些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质权的特征是质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抵押权的特征包括属于担保物权、设定在特定财产上、属约定担保物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内容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等。这些特征使得抵押权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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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