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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户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费用?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及所需材料,以及过户费用。卖方和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费用已详细列出。过户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屋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产权登记费。
    法律分析
    一、办理手续及双方所需材料:
    卖方: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房产证
    5. 土地证
    6.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二、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结语
    买方和卖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过户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屋交易手续费和房屋产权登记费。契税和营业税的缴纳标准与房屋面积有关,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则与房屋产权取得时间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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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