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程序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见证的程序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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