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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见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程序具体如下:(一)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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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