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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见证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遗嘱见证需要以下手续: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一、立遗嘱必须满足的5个条件是什么
    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逮嘱能力且遇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怎样写遗嘱才能做出有效的遗嘱有哪些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效条件不同。
    (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口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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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