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遗嘱见证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见证程序包括:与委托人签协议、审查遗嘱、作调查笔录、见立遗嘱人并做笔录、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回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委托人,另外两份备案于律师所。遗嘱见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其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作调查笔录; 4、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委托人,另外两份备案于律师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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