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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印章可以盖合同吗
释义
    分公司印章不可以盖合同。由于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仍然由总公司承担。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应当加盖承担法律责任主体即总公司的印章。
    一、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盖的是谁的章?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章,可以是分公司的,也可以是总公司的。但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特点有: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就可以设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特点:
    1、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它的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三、公司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参与众多的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若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诉讼,其是否可以作为适格主体参加诉讼是无数人期望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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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