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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
     
    上款所称的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和程序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一)用人单位可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一)并经老工伤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老工伤性质的材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见附件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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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