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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员工签字是否合规?
释义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扣除工资不得超过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裁减人员,需提前告知工会或职工并听取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进行裁减。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除了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其它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没有职工签字,都可以要求赔偿的。0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除了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无论有无职工签字,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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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