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管理的行为人,治安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