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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后仍需还房贷,责任归属何人?
释义
    父母还房贷离婚属于谁?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父母在婚前已还清房贷并明确表示该房只归一方所有,则离婚时归该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或是婚后还贷,则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协议解决或由法院判决;如果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款,则产权方所有,需适当补偿另一方。以上是主旨概括,共计106字。
    法律分析
    一、父母还房贷离婚属于谁
    1、父母还房贷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已经还清所有房贷,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离婚归一方的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或者是婚后还贷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1、离婚房贷未还清的分割方式:
    第一,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双方共同还款的,由产权方所有,产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还房贷离婚属于谁以及离婚房贷未还清的分割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婚前已还清房贷且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离婚后该房子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后还贷或未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情况,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离婚房贷未还清的分割,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由双方共同还款,产权方应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最终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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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