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企业必须优先清偿工人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才能通过破产申请。企业宣布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偿前,应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如果未能偿还,法院将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应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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