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暂住证怎么办 |
释义 | 在天津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于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一、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需要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还需要居民的身份证;如果是暂住在本市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本或者是身份证;如果是暂住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是建筑工地内部的需要集体进行办证的,应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暂住证》的申领方法如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综上所述,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重户口注销需要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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