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集体和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依法给予被征收集体和个人合理数额的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往往是最主要的利益,因此,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但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土地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虽然国家有权征收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若不经法定程序,国家可以任意征收村民的宅基地,那么村民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宅基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此做出了完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其中公告和听证程序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如在公告公示期内对公告内容持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也应当及时要求召开听证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视土地原有用途而定。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综上可知,我国法律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时,也兼顾被征收人的利益。具体的补偿标准因各地有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标准。,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征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