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的村民在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宅基地?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可继续申请,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标。县级政府可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建住宅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住宅用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拓展延伸 宅基地被征收后的村民权益保障与土地再利用 宅基地被征收后,对村民的权益保障和土地再利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征收后,村民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宅基地,涉及到他们的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为了保障村民的权益,应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征收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补偿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对土地再利用的规划和管理,确保被征收的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这需要政府、律师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宅基地被征收后的村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结语 为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的宅基地后仍可继续申请宅基地。在征收后,政府应加强土地再利用规划和管理,确保被征收的宅基地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政府、律师和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以确保村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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