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交付预付款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的主要作用是对合同的保障。 三、效力不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是作为价款一部分来进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话,不管是交易双方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数退还的。 如果合同得以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用于抵作价款或退回,不像预付款那样必须用来抵作价款。在合同没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要双倍偿还定金。 四、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