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行为。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30年承包地可以买卖吗 30年承包地不可以买卖。土地只能承包、流转、出让、划拨、租赁、转让等使用方式,承包的土地一般都在30年内流转,土地没有买卖,因为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都不是个人的,所以个人没有买卖权。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 二、林地确权纠纷相关政策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个人承包的荒山,本次不予确认登记证。没有林权证书的,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等待取得林权证书。对于退耕还林权如何确认,退耕还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土地确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财政部,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夫妻离婚需要怎么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进行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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