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定金,不签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对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