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征用土地? |
释义 | 根据规定,土地征收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审批权包括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非基本农田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其余用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时,若涉及农用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拓展延伸 征用土地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征用土地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征用土地的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评估报告等。其次,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以确定征用土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接着,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商讨征用土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并达成协议。最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土地移交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的征用土地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结语 征用土地的申请流程需经多个步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政府审核并实地勘察,商讨补偿方式并达成协议,缴纳费用并完成土地移交手续。不同地区和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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